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旅游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旅游品牌提档升级
(一)景区及基地建设、产业融合补助。旅游企业新评为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政府为主体的旅游企业,不予补助);鼓励产业融合,对上级部门新评定的各类旅游基地(营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A级景区村庄补助。村(社)成功创建1A级、2A级、3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景区村庄从原有等级提升到更高等级的给予补差。以上所有补助均包含市级补助,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三)旅游企业争先创优补助。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星级饭店、花级酒店、旅行社及A级旅游景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优评佳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该单位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内旅行社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内旅游饭店新评为五星、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享受区内补助的按差额计补);区内旅游饭店新评为五花、四花级酒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区内补助的按差额计补);区内旅游饭店新评为金鼎、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区内补助的按差额计补)。
二、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四)星级旅行社补助。区内星级旅行社,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500万元、8000万元且较上一年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住宿企业补助。区内住宿企业,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6500万、8500万元且较上一年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景区补助。区内3A级以上景区,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含)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的补助;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上述住宿单位营业额数据以统计局直报系统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里的营业额指标为准,旅行社、景区单位以统计局直报系统财务状况表里的营业收入指标为准,已享受补助的按差额计补。
三、鼓励旅游从业人员能力提升
(七)旅游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补助。对获得省(市)旅游业务技能综合比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优秀旅游从业人员(机关事业人员除外)分别给予不高于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初次获得外语导游员和高、中级导游员资格的,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6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年检合格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享受补助人员必须在北仑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且与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四、加大北仑旅游市场营销推广
(八)旅行社组团补助。鼓励区内外旅行社组团来北仑旅游、住宿。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来我区旅游,在北仑同一家景区的购票全年累计达到2000—4999人次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10%进行补助;全年累计达到5000—9999人次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15%进行补助;全年累计达到10000—19999人次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20%进行补助;全年累计达到20000人次以上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25%进行补助。同一家单位每年度景区购票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旅行社组团来北仑住宿(必须游览1个或1个以上北仑旅游景区),全年累计在北仑星级、花级、国际品牌、等级民宿(特色客栈)及限上旅游酒店住宿房间300-999间的,按照总房费发票金额的8%给予补助;1000-2999间的,按照总房费发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3000间以上的,按照总房费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助。同一家单位每年度酒店住宿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九)商务会议补助。对于区内外旅游企业引进区外会议(区财政不承担资金的会议)、会展活动的,单次消费结算总额(会场费、餐饮消费、客房消费等相关会议消费)在15万元以上且客房住宿在200间以上的,客房消费按20%进行补助(不可与其他补助进行叠加),其他消费按10%进行补助,单次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条同一家单位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旅游直通车补助。鼓励区内外旅游企业开通“区外至北仑旅游直通车专线”, 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3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9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3万元的补助; 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5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15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5万元的补助;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0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30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10万元的补助;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5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450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15万元的补助;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50班天、游览二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60元及以上)、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1500人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10万元的补助;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00班天、游览二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60元及以上)、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3000人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15万元的补助。同一家单位旅游直通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材料
(十一)申报旅游品牌提档升级、从业人员能力提升相关补助,即本细则第1、3 、7条涉及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相关部门或评定机构认定文件,其中联合命名的牵头单位须为旅游业务主管部门;营业执照、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获得个人荣誉的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景区村庄补助的,即本细则第2条涉及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相关部门或评定机构认定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企业做大做强相关补助,即本细则第4、5、6条涉及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四)申报加大北仑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相关补助,即本细则第8、9、10条涉及的单位,需填写《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北仑旅游市场营销推广补助申领办法(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附件4、附件5)。
六、附则
(十五)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十六)享受政策中1、2、3、4、5、6条款的景区、景点、3A级景区村庄、旅行社及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必须在北仑区(含梅山)内注册、纳税并统计纳库。
(十七)各申报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个人),政府将收回相关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再予以扶持。
(十八)对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个人),三年内不予扶持; 对于本细则中第8、9、10条的补助不受本条限制。
(十九)梅山区域的补助由梅山财政负担。申报补助时向区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十)已获得区农业部门3A级景区村庄补助的村(社),不再予以补助。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5日施行,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细则执行。次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十二)本实施细则由旅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北仑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仑文广旅体〔2019〕20 号文件同步予以废止。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