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北仑区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有力推进“全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试点县(市、区)”建设,加快促进青年与产业协同发展,着力营造青年创业带动青年就业的良好氛围,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青年创业扶持。对青年创办实体购买商务楼宇300平方米以上或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运行的,给予市场价20%、最高100万元创业券补助。对租用商务楼宇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实际运行且承诺入驻时间5年以上的,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万元创业券补助。对租用厂房300平方米以上、实际运行且承诺入驻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年48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长3年最高30万元创业券补助。
二、加大青年创新扶持。对青年创办科技型实体开展科技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券补助。对青年创办实体服务“246”产业和“225”外贸双万亿行动,为相关产业领域提供技术支持、科技研发等服务并取得实际成效的,优先纳入行业推广服务商名录。
三、加大青年创业创新贡献奖励。对青年创办实体,前3年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全额给予创业券奖励,后3年按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减半给予创业券奖励。
四、加大带动青年就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青年就业岗位的,给予最长3年、每人每年4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新引进的高端服务业平台型企业提供青年就业岗位30个及以上,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最长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创业券补助;单家平台型企业3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创业券补助。
五、加大青年创业创新金融支持。青年创办实体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个人经营性授信或企业授信,对实际发生贷款给予每年3%贴息补助,贴息时限最长3年。对青年创办实体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推广无抵押项下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对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办实体提供经营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承保金额1%的保费补助。
六、加大千人青年商务楼宇扶持。对企业入驻率超过60%且新提供青年就业岗位200个、500个、1000个以上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自持企业或运营商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七、加大青年创办实体上规提质扶持。对青年创办实体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引入社会资金,在市区两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融资额的0.5%、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对纳入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统计纳库的,在区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八、加大青年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鼓励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运营方建立青年创办实体服务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创业券奖励。鼓励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青年创办实体,按照服务数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
九、加大举办青年创业创新活动支持。鼓励承办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活动,给予承办方实际支出的50%、最高50万元资金补助。对推荐引进市级及以上大赛获奖项目的,给予每家1-5万元资金奖励。
十、加大优秀创业创新青年奖励。每年设立青年创业创新奖励基金100万元,重点奖励杰出青年、行业标兵等优秀创业创新青年,给予每人5-20万元资金奖励。
本意见所指青年一般为年龄在18—35周岁;青年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为青年、且为该青年创办实体的绝对控股股东或相对控股股东;原创办实体股东转让给青年的创办实体不作为政策扶持对象。具体享受条件参照各条款实施细则。
本意见所述创业券、创新券使用对象为青年创办实体或平台,可用于购买新成套(台)设备材料、软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办公生产场地装修等有效投入,不得转让或转借,有效使用时限为3年。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